關於結婚、產假及留職停薪等問題(代po)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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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初任公務員 對於人事法規方面雖有爬文但很多細節還是不甚了解

礙於某些原因

不好意思馬上就去問人事有關結婚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相關事項

所以有請板上有經驗的各位高手解答

謝謝大家



案例說明:

100/10/19初任報到

101/3/2 結束受訓

請問 1.受訓期滿 是指101/2/19(即有回溯) 還是101/3/2?




另 假設預產期是101/8/7

在101/7/2登記結婚

101/7/3~7/12先將產前假8天請光

101/7/13~8/1請完婚假14天

101/8/2~8/6用休假(補休/慰勞假)填滿生產期中間必須來上班的天數

那麼

請問 2.設101/8/7為生產 是否直接起算 產假42天的第一天?

若8/7直接起算為產假第一天 那我的產假即是8/7~10/3

請問 3.何時能請領"結婚補助"以及"生產補助"?(若都排休假 是否必須回機關請領?)

請問 4.請領後多久才會領到呢?



再 本人於101/8/19(即受訓四個月加上六個月的試用期)將合格實授

請問 5.那我在這中間請的"婚假"及"產假" 是否會影響合格實授的時間?



最後 如果我產假結束後 於101/10/4開始請"育嬰留職停薪"至102/8/7(即至小孩滿周歲)

請問 6.工作未滿一年 是否可申請"育嬰津貼"?

請問 7.是要在產假結束後 回機關"上班"至101/10/19我才得以請領呢? 或者是我可以直

接請"育嬰留職停薪" 選擇"繼續加保"至101/10/19即可請領?



以上問題 拜託大家了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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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1-05
很多事情 各單位人事見解不一致...(各自認定) 版上不一定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