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拍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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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49971616 (宇豪)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關於網拍
時間: Wed May 4 17:36:32 2016

兩個問題很苦惱,想請教各位先進

1.身為公務員,若跟補習班買函授 ,未使用,然後再從露天拍賣賣出,很多次,想請問這
樣有違反公務員的規定嗎?

2.同樣狀況,購買韓貨來網拍,是否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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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
銓敍部97年11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73000078號書函
94年6月13日部法一字第0942453773號電子郵件解釋

公務員如僅係將自己使用過之物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不適用,或他人贈送
認為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因未具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質
,尚非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規範禁止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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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合法
被抓到可以說因不合用而賣出嗎?

感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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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5-05
我說可以 廉政官說不行 你聽誰的?
Liam avatarLiam2016-05-09
只要有一點能被挖洞的機會 就儘量避免的好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5-11
賣一個跟賣十個,感覺不同吧,敢賣就要有自己能解釋的能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05-13
你賣之前來這邊問可否?改天到時候你需要回應政風時也要
來這問嗎?
Edith avatarEdith2016-05-16
我只能說函釋不一定有絕對的效力,到法院去就是法官說的
算。
Susan avatarSusan2016-05-20
遇過法官批評函釋,完全不採用的情況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5-23
狗屁憐症鼠才不會管煎殖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5-25
看有沒有經營啊
Rachel avatarRachel2016-05-29
規度謀作及以營利為目的 請畫線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5-30
同樓上意見,賣一件沒事,賣十件百件你說不是營利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6-01
函授是全部都不同課程?為何xx課程你買過都不合用了,
你還要買第二次來拍賣?你為何衣服要一次買二十件,然
後又剛好全部不合穿要上網賣?
簡單說,法官可自由心証你的動機,只要你讓法官覺得你
的意圖是藉此賺錢,你就慘了
Edith avatarEdith2016-06-04
那個規度什麼鬼的有人可以用國語解釋一下嗎
Sarah avatarSarah2016-06-05
你別把自己身分姓名公開,應該不困難吧?
不會想要著名你是哪個機關課室負責什麼業務的誰誰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6-06-06
下班要賣 也要管 真的很誇張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6-09
賣股票就可以 賣東西就不行
Irma avatarIrma2016-06-11
限制兼職真的超無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