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ㄧ個考試的職缺是依本身的職系來報?
假設原本是ㄧ般行政的職缺
就提報ㄧ般行政,對嗎?
還是由主管重新認定
另外,常看到工作內容與職系略不相符
比如:
風管處開經建行政的缺,工作內容是遊憩管理,這不是觀光行政比較符合嗎?
諸如此類的還很有多,是什麼考量?
希望有人事大大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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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個考試的職缺是依本身的職系來報?
假設原本是ㄧ般行政的職缺
就提報ㄧ般行政,對嗎?
還是由主管重新認定
另外,常看到工作內容與職系略不相符
比如:
風管處開經建行政的缺,工作內容是遊憩管理,這不是觀光行政比較符合嗎?
諸如此類的還很有多,是什麼考量?
希望有人事大大幫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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