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ul324 (冬城飛雪)》之銘言:
: 相信大家都知道,
: 正額尾和增額頭,
: 雖然名次只差一名,
: 命運卻是大不相同。
: 前者考試成績較後者好,
: 卻要面對前面一堆人選剩下的大賽缺,
: 後者反而很有機會可以挑到在增額放出的好缺,
: 實在很不公平。
: (雖然說這世界上更不公平的事情多得是啦)
: 所以突然有個想法,
: 如果選填志願的方式改成這樣,
: 不曉得可不可行呢?
: 我的想法是,
: 在選填志願的選項中,
: 加入一個"自願放棄本次分配,於下次增額職缺開出後再進行分配"的選項,
: 這個選項是參與分配的所有人都可以選的(包含正額和第一次增額)。
: 之後在下次分配中,
: 就以榜單的名次決定參與分發者的分發順位。
: 例如正額第20名和第25名都選擇延後分配,
: 那下次分配中,
: 優先順序就是原正額第20名>正額第25名>同分正額>正額補訓>一般增額
: 舉例來說,
: 某A是某類科正額最後一名,
: 該類科正額共錄取50名,
: 他可以填了25個志願後,
: 發現之後實在填不下去了,
: (因為都很賽,寧願賭增額)
: 在第26個志願序選擇"自願放棄本次分配,於下次增額職缺開出後再進行分配",
: 就不用在本次被分配到賽缺。
: 當然,
: 因為參與分配者選擇這個選項而沒被選走的職缺,
: 就會流到下次增額一起分配。
: (這點和遇到保留受訓資格者的處理模式一樣)
: 當然這個選項並不是正額吊車尾錄取者的專利,
: 如果想要的話,
: 榜首一樣可以直接放棄第一次的正額分配,
: 直接去增額以第一優先順位選缺,
: 只是應該不會有人這樣做就是。
: 這樣設計應該可以保證名次在前者,
: 絕對可以擁有比在後者更大的選擇權,
: (只是增額開缺的好壞當下不知道,所以選擇延後分配某種程度上也是在賭運氣)
: 當然,
: 也不可能無限延後下去,
: 一定會訂一個底線。
: 例如限定分發到正額+兩次增額為止,
: 第二次增額參與分配者一定要選缺,
: 就沒有延後的選項了。
: 不過這作法衍生的問題是會造成人力無法立刻補足,
: 比較不搶手的職缺補到人的時間勢必會延後,
: 這就是分發制度的公平與人員派補效率間的取捨問題了。
剛剛公布了今年高普考的職缺分配
對有些人可能不是很滿意,自己被分配到不是很想去的機關
請問分配到該機關之後,是不是三年之後就很難商調呢??
另外有關填志願的順序
比方說:
A在XX行政/技術排第60名,如果填志願第一順位填XX縣政府
最後一定會被分配去自己填的第一順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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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知道,
: 正額尾和增額頭,
: 雖然名次只差一名,
: 命運卻是大不相同。
: 前者考試成績較後者好,
: 卻要面對前面一堆人選剩下的大賽缺,
: 後者反而很有機會可以挑到在增額放出的好缺,
: 實在很不公平。
: (雖然說這世界上更不公平的事情多得是啦)
: 所以突然有個想法,
: 如果選填志願的方式改成這樣,
: 不曉得可不可行呢?
: 我的想法是,
: 在選填志願的選項中,
: 加入一個"自願放棄本次分配,於下次增額職缺開出後再進行分配"的選項,
: 這個選項是參與分配的所有人都可以選的(包含正額和第一次增額)。
: 之後在下次分配中,
: 就以榜單的名次決定參與分發者的分發順位。
: 例如正額第20名和第25名都選擇延後分配,
: 那下次分配中,
: 優先順序就是原正額第20名>正額第25名>同分正額>正額補訓>一般增額
: 舉例來說,
: 某A是某類科正額最後一名,
: 該類科正額共錄取50名,
: 他可以填了25個志願後,
: 發現之後實在填不下去了,
: (因為都很賽,寧願賭增額)
: 在第26個志願序選擇"自願放棄本次分配,於下次增額職缺開出後再進行分配",
: 就不用在本次被分配到賽缺。
: 當然,
: 因為參與分配者選擇這個選項而沒被選走的職缺,
: 就會流到下次增額一起分配。
: (這點和遇到保留受訓資格者的處理模式一樣)
: 當然這個選項並不是正額吊車尾錄取者的專利,
: 如果想要的話,
: 榜首一樣可以直接放棄第一次的正額分配,
: 直接去增額以第一優先順位選缺,
: 只是應該不會有人這樣做就是。
: 這樣設計應該可以保證名次在前者,
: 絕對可以擁有比在後者更大的選擇權,
: (只是增額開缺的好壞當下不知道,所以選擇延後分配某種程度上也是在賭運氣)
: 當然,
: 也不可能無限延後下去,
: 一定會訂一個底線。
: 例如限定分發到正額+兩次增額為止,
: 第二次增額參與分配者一定要選缺,
: 就沒有延後的選項了。
: 不過這作法衍生的問題是會造成人力無法立刻補足,
: 比較不搶手的職缺補到人的時間勢必會延後,
: 這就是分發制度的公平與人員派補效率間的取捨問題了。
剛剛公布了今年高普考的職缺分配
對有些人可能不是很滿意,自己被分配到不是很想去的機關
請問分配到該機關之後,是不是三年之後就很難商調呢??
另外有關填志願的順序
比方說:
A在XX行政/技術排第60名,如果填志願第一順位填XX縣政府
最後一定會被分配去自己填的第一順位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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