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處分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obieve (還不夠)》之銘言:
: 陳情人寫陳情函提出請求
: 承辦人的函覆內容為告知陳情人
: 1.依法規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請合意來辦
^^^^^^^^^^^^^^^^^^^^^^^^^^^^^^^^^^
: 2.依某函(上級機關函覆陳情人)說明意旨,如認權益受損,可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我看了前述2.的某函,是說請陳情人向本機關申請更正,如果被駁回,
: 針對該行政處分,得依法提訴願
: 我想請問那承辦人的函覆算不算行政處分阿?
: 不算的話,沒有行政處分,卻又在公文裡請陳情人提訴願,好像怪怪的

太容易了

(1) 廣義說: 為保障人民的爭訟權益, 甚麼都嘛是行政處分,
都可以提訴願,全部受理 ====> 很多時候, 就民眾來函性質判斷,應
是陳情案,但他標題大大的寫著 "訴願" 兩個字, 還是當訴願案來辦

(2) 狹義說: 無法單獨申請 , 請合意來辦?
似乎並沒有拒絕人民, 而是指導他該怎麼做(指導:你們幾個意思統一後,
再來跟林盃談),
這個函覆,應該還在 "通知" 的階段
====> 因為還沒沒有發生法律效果

所以你要硬ㄠ, 這個函不是行政處分, 不能爭訟 ===> 其實也說的過去


結論: 管見以為採廣義說為宜
     因為,訴願案可以辦30天, 陳情案只有7天,
     當然選辦文天數多的

=====> 然後會玩的, 訴願法100多條, 規定的很嚴謹,
林盃隨便找個鳥, 退件補正, 逾期不補正, 直接裁定駁回
....順便送他一個 "既判力" 的法律效果...

這個都是以陳情的方式處理, 沒辦法達成的


所以哥一直主張"不用害怕人家訴願",因為只要確定有照內規的 sop走,
勝率99趴,這個有甚麼好怕的?



--

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4-06-27
多謝釋疑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07-02
不要亂教,原原PO不是訴願單位啊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7-07
我是怕說發文告知得提訴願 結果根本沒處分會不會糗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7-09
明確寫訴願當然按訴願辦,但原本的問法是針對陳情案件回
Adele avatarAdele2014-07-14
復,應該是要釐清內容再下筆,當然阿貓阿狗丟訴願會都會
收,只要有表示要訴願。不過原作者要先過長官核稿吧,不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4-07-14
陳情函是沒有訴願2字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7-19
是處分加了教示規定,遇到認真的不是害原作者被唸嗎?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7-19
非訴願案移訴願會還是會被移回來(重點是你移得出去嗎)
Lydia avatarLydia2014-07-22
如果民眾說要訴願但其實非處分,訴願會會不受理。
發文告知要提訴願,民眾訴願後被訴願會打槍也不是沒有過
Hardy avatarHardy2014-07-24
就訴願會在背後記起來這個機關有點差勁這樣而已
Kyle avatarKyle2014-07-25
如果是有辦研習活動的,就被拿出來當教材不要犯
Sarah avatarSarah2014-07-25
訴願法那些補正是訴願會在做在算,跟原機關一點關係都沒
Hedy avatarHedy2014-07-28
其實是陳情人去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4-07-29
法院來函要機關答辯及原處分卷 我不知道哪個是對陳情人的處
Elvira avatarElvira2014-07-29
分 跟單位主管討論 他就說拿那份函覆 我想說哪份是嗎
Jacky avatarJacky2014-07-30
就上來問問看意見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4-08-01
正確做法是只要表示訴願,就要正本移送訴願機關,補正這
些是訴願機關要做的,副本通知馬上就接到電話叫移正本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4-08-04
機關答辯錯誤,訴願會不是自己寫就是退回重答
Agnes avatarAgnes2014-08-06
不過單純答辯誤以為程序合法的,就是訴願會自己做了。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8-11
回答你的有去問題,訴願機關應該依訴願法77條作成不受理
Linda avatarLinda2014-08-11
非行處的東西根本就不會進入實體審查,哪來駁回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8-12
至於非行處的東西就算承辦給他附加教示救濟也不會改變它
原本的性質,參照大法官釋字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