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道長
請問倘若我是一個受雇律師
老闆說假若一個月給我薪水60000
然後假如年薪720000
一件案子以4萬計算
所以我必須掛名18件案子
這18件執行業務所得稅必須由我負擔
但不報我薪資所得
這樣是否等於我一年要負擔7萬2的稅?
有人有這樣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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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倘若我是一個受雇律師
老闆說假若一個月給我薪水60000
然後假如年薪720000
一件案子以4萬計算
所以我必須掛名18件案子
這18件執行業務所得稅必須由我負擔
但不報我薪資所得
這樣是否等於我一年要負擔7萬2的稅?
有人有這樣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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