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員工薪資計算問題 - 人資

Table of Contents


本公司為才藝班性質機構,聘請專任授課老師有寒暑假,通常各為2-3週,
原發薪方式為全薪,亦即雖不上班,但仍發給全薪。

未來,我們希望寒暑假各減少每人1週的薪資作為績效獎金,
但講師領取薪資若低於17280保障薪資,仍給予保障(除非其身份為兼任講師)。

因講師為一年一聘,公司若於簽約前3個月公佈此辦法,
新的合約上也註明此薪資計算方式,
新的聘任時間生效後才正式調整薪資計算方式。
(不想續約的講師不簽續約,即不續聘)

以上,不知這樣是否違法?!

再麻煩各位HR先進回覆~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