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職後再考上的一些疑問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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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朋友今年有幸考取普考

關於105年休假天數問題想請問各位前輩們

情況是這樣

A君在101年地特四等考上公務人員 102年4月在B縣市報到

103年10月離職後 104年考取普考 分發於C縣市服務(與101年地特不同區)

縮短實務訓練2個月後 可在12月底合格實授

在這樣的情況下

105年的休假天數 可否併入先前的公務人員年資 即服務滿1年未滿3年給予7天休假

或是依104年服務月份比例計算 即 3/12*7 天

感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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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1-21
應該是免予試用六個月,所以年資→休假天數
休假天數*前一年在職比例=105年可休假天數
Belly avatarBelly2015-11-25
感謝版主大大回覆...所以之前的年資對105年沒有任何幫助??
Enid avatarEnid2015-11-27
有啊,年資→休假天數;106年開始休假天數就是年資給的
Mia avatarMia2015-11-30
105年只是因為前面在職期間不是全年,被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