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個消息不知真假為何? 找不到公文,請各位大大解惑。
多年前因為某些因素,我從八職等降調七職等,當時我寫信去人事行政局
問待遇是否會受影響,那時人事行政局回復如下:
查「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
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復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
俸級,指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者,仍敘其調任
前經銓敘審定之俸級。」另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案內經銓敘部
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八等本俸一級在案,降調擔任七職等主管職務支領薦任
第八等本俸一級之本俸及薦任第八等的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所以我就領八職等的本俸、八職等的專業加給和七職等主管加給,現在想
轉調非主管的七職等缺,人事單位卻說97年有解釋函說現在轉調後只能領八
職等的本俸和七職等的專業加給,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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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因為某些因素,我從八職等降調七職等,當時我寫信去人事行政局
問待遇是否會受影響,那時人事行政局回復如下:
查「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
職務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俸級。」復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以原職等任用人員,仍敘原
俸級,指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者,仍敘其調任
前經銓敘審定之俸級。」另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案內經銓敘部
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八等本俸一級在案,降調擔任七職等主管職務支領薦任
第八等本俸一級之本俸及薦任第八等的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所以我就領八職等的本俸、八職等的專業加給和七職等主管加給,現在想
轉調非主管的七職等缺,人事單位卻說97年有解釋函說現在轉調後只能領八
職等的本俸和七職等的專業加給,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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