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共契有可能跨單位或跨縣市共同採購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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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的就共同供應契約有這樣的性質,但好像沒有看過跨單位(大單位,例如縣市平
行局處,或甚至跨縣市)的共同採購

像是每個縣市都有煙囪即時監測系統的需求(CEMS),但現行方式是各縣市環保局自行招標
請廠商建置,導致跨縣市的資料格式長的都不一樣,很難整理與比較。以這個案例來說,
有沒有可能多個縣市共同討論出需求聯合設置單一招標程序,然後請單一廠商幫多個縣市
一起處理?有類似這樣的案例可以分享嗎?

目前只看到一些變種的作法,像是門牌系統多個縣市都是委由 TGOS 處理,但仍有少部份
縣市不是;像台南的道路挖掘系統不知道為什麼變成了 "雲嘉南道路挖掘系統" ,這些變
通的作法好像比較少看到案例介紹

畢竟預算總是不夠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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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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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6-06-25
因為要考慮廠商的履約能力 標下來結果做不完也沒用
Ethan avatarEthan2016-06-29
就算能做完也還有後續的維修維護能力 跨縣市不太可能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7-01
地方制度法本就有授權地方政府就自治事項之政策規劃或行政
執行,如果多個縣市願意締結行政契約一起辦採購,只要合符
市場供需情形,沒有不當限制競爭或減損採購效能,何嘗不可?
Adele avatarAdele2016-07-03
有些是上級機關出面幫所屬單位全面建置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7-07
像是我們這邊有放不當資訊過濾和 miniSOC
Bennie avatarBennie2016-07-07
是部會出面幫各縣市做的
Ivy avatarIvy2016-07-09
無人出面整合
無法整合
機關首長不想這樣
Belly avatarBelly2016-07-13
使用單位不想這樣
同樣廠商 有人認為服務好 有人認為服務不好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7-17
怕被沒合作過的廠商標走
廠商可能也不想這樣
共約形式可能比較好 有多家廠商可選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7-19
單一廠商幫多各縣市服務 除非其他的廠商都沒能力
否則應該朝單一規格 多家廠商可服務進行共約招標
Olga avatarOlga2016-07-20
管道系統只牽涉資料整合,大台南泱泱一個直轄市
施給雲嘉這些窮縣市一點福利,未來的大位才更有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