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問一下,之前陳明文高鐵300萬事件
當初金管會說如果現金提、存在50萬內都不用申報
那如果今天我身上有200萬想規避申報等稅務問題
我就找我手頭上的銀行戶頭,假設:華南、玉山、合庫、兆豐、中信
各存40萬
這樣就回避掉50萬規定
而且都存不同家,個別行庫也難以證明連續存款
想問一下這不就是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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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金管會說如果現金提、存在50萬內都不用申報
那如果今天我身上有200萬想規避申報等稅務問題
我就找我手頭上的銀行戶頭,假設:華南、玉山、合庫、兆豐、中信
各存40萬
這樣就回避掉50萬規定
而且都存不同家,個別行庫也難以證明連續存款
想問一下這不就是漏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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