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了一份陸資給的工作合約,
薪水比現職還高不少,
但其中有一條條文讓我有點擔心,
這條條文是說明,
我跟公司的聘雇關係是 "at-will employment"
意思是公司是不用遵守勞基法的聘雇限制,所以也沒有資遣費,
勞資雙方隨時可以終止合約的條文.
我想請問一下, 這在陸資是很正常的事嗎 ?
在台灣這樣算是合法的嗎 ?
這樣的 offer 風險是不是很大 ?
感謝各位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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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比現職還高不少,
但其中有一條條文讓我有點擔心,
這條條文是說明,
我跟公司的聘雇關係是 "at-will employment"
意思是公司是不用遵守勞基法的聘雇限制,所以也沒有資遣費,
勞資雙方隨時可以終止合約的條文.
我想請問一下, 這在陸資是很正常的事嗎 ?
在台灣這樣算是合法的嗎 ?
這樣的 offer 風險是不是很大 ?
感謝各位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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