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公司人資態度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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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離職原因是因為和組長個性不和。所以沒兩個月就離開了。

早上接到離職公司人資經理來電,

她原本還硬要我賠償違約金,

直到我搬出勞基法規定,未滿試用期不需賠償違約金才罷休。

後來HR小姐就關心的問候我近況,問說接下來要去哪工作呢?

在我告訴她之後,

她立馬說:那我知道了,我一定會跟她們說。

你最好小心點。



……幸福企業的人資經理這樣講出帶有恐嚇意味的話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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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3-10-28
勞基法有這個規定嗎??y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10-29
2012幸福企業有30家,都沒有提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1-02
勞基法並沒有這個規定吧!
Yedda avatarYedda2013-11-04
可參考勞基法修正草案第18條之2,應無需
支付違約金或任何我們前公司小姐所描述之"受訓課程費用"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11-09
既然是草案,就表示還沒通過,還沒有法律效力喔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1-10
不過公司要跟您拿違約金或受訓課程費用,請他上法院打贏
了再說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11-12
先看看你和公司簽了什麼約
Kama avatarKama2013-11-14
不管怎樣,人資的處理方式也不太好吧...
Ivy avatarIvy2013-11-14
哪一家公司這麼糟糕
Eden avatarEden2013-11-18
沒錄音~不然告他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