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作的研發目標、所用資源,是屬於工作範圍內。
拿成果自己出去做,則不合適。
同理心思考,如果真的出去創業了,也會擔心員工也做一樣的事。
同版友所提:關鍵在於對於報酬與所承諾的落差,造成有不甘心之感受。
建議:重新白紙黑字談條件,把目標與報酬寫清楚,將此成果換得該有的報酬。
特別是對公司有營收直接助益的事,談share利益的模式。
如果談不成,再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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