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前,開發出新商品..你會?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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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的研發目標、所用資源,是屬於工作範圍內。
拿成果自己出去做,則不合適。

同理心思考,如果真的出去創業了,也會擔心員工也做一樣的事。

同版友所提:關鍵在於對於報酬與所承諾的落差,造成有不甘心之感受。

建議:重新白紙黑字談條件,把目標與報酬寫清楚,將此成果換得該有的報酬。
特別是對公司有營收直接助益的事,談share利益的模式。
如果談不成,再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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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4-10-14
原po是說考慮是否要把成果全部交出嗎?因為報酬沒到位,
但是創業不是用這成果,原po有其他研究成果可用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4-10-17
贊同重新談
Kama avatarKama2014-10-17
沒有合不合適,只有被告會不會輸的問題
Susan avatarSusan2014-10-18
重點在簽過的合約跟舉證,不過最好的方法是跟原公司
在商言商直接談判錢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10-22
反正一堆慣老闆也只是想省想凹,算一算划不來還是會
Linda avatarLinda2014-10-25
吐錢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10-29
談了 = 人家正好拿這當證據說你不交出智財權, 根本死路一條
絕對談不得, 要也是直接要求2A的薪水, 肯給才做下去, 否則
Elvira avatarElvira2014-11-03
就離職, 『有點腦的當權者』看核心員工這麼敢開價, 也會知
Rae avatarRae2014-11-05
道怎麼回事了, 要嘛加碼留人, 要嘛錄下你話柄當證據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