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8年10月12日任職公職,將於103年2月4日離職,
預估繳納退撫基金已達4年3個月,
初任公務時有將當兵年資買回(約1年),
依規定滿5年可併同政府所繳納65%退撫費用領回,未滿僅能領回本人繳納35%,
想請問一下我的退撫繳納年限是否可與當兵所購買一年年資併?
是否已滿5年之規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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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繳納退撫基金已達4年3個月,
初任公務時有將當兵年資買回(約1年),
依規定滿5年可併同政府所繳納65%退撫費用領回,未滿僅能領回本人繳納35%,
想請問一下我的退撫繳納年限是否可與當兵所購買一年年資併?
是否已滿5年之規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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