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與退撫基金領回之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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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98年10月12日任職公職,將於103年2月4日離職,
預估繳納退撫基金已達4年3個月,
初任公務時有將當兵年資買回(約1年),

依規定滿5年可併同政府所繳納65%退撫費用領回,未滿僅能領回本人繳納35%,
想請問一下我的退撫繳納年限是否可與當兵所購買一年年資併?
是否已滿5年之規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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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3-12-22
請問貴機關人事
John avatarJohn2013-12-23
利息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