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的時間差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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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第一次遇到,
不知道怎麼做才對,
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前輩們。

我們一位同事上班情況不佳,
所以請他10/9離職,
也跟他說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他,
並支付資遣費。。

他離職之後,其他同事才說他卡單造假,
還有把公司販售的商品拿去私用的事。

請問這樣我們還要開證明給他嗎?
卡單造假應該算偽造文書了,
這樣可以不發遣散費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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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10-18
引用法源不同,勞基法的保障不可拒,其它造成公司損失並可提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0-20
證者,報警、法院提告
Tracy avatarTracy2017-10-23
一碼歸一碼 求償另外算
Sarah avatarSarah2017-10-26
「同事說」可以當作證據嗎?
Belly avatarBelly2017-10-31
先「證明」卡單造假,後再來說解雇
Erin avatarErin2017-11-03
你們資遣他是事實吧!造假跟販售公司產品在另外求證咩~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1-07
會問這種問題,我只能說這位小姐你法律觀念很薄弱...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1-09
是覺得沒什麼不可以,畢竟你我不同,儘量別以自身觀點套用在
Jack avatarJack2017-11-10
對方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