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公司要求提供前主管聯絡電話...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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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dm3201 ()》之銘言:
: 昨天面試
: 在填寫先前工作經歷時
: 我習慣將前公司主管的姓名及連絡電話保持空白
: 其目地也只是單單認為涉及個人隱私,不想造成前主管的困擾
: (並非怕前公司給予本人不良評價)
: 結果就在剛剛
: 昨天面試公司的人事還特地打來
: 要求我留前公司主管的姓名、連絡方式...
: 若給的話,就必須先知會前主管一聲
: (我都以經離職了,還這樣打擾真的不好意思)
: 這...到底要不要給呀?

你何必增加正取職缺的因素?
如果有加分(背景硬或是正面參考價值),
拿到錄用資格又加薪,一開始就打黑桃二,
只能說你條件好。

萬一有減分的隱憂,又不保證一定正取,
應徵工作不是輸在學經歷跟技術能力,
輸在這種人為主觀的因素,切記職場是營利單位,
有利可圖是第一要件,吃力不討好的事,
留給神仙下凡的人去做吧!

等你吃過虧,就會悟出來利益是很重要的道理!
確定到職,考核通過續任,再透露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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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2-12-06
這篇是從天上下來的文字嗎 我在凡間參不透...
Robert avatarRobert2012-12-09
看來這篇是沒有經驗 hr在跑到職流程 找不到人 offer就不發
Harry avatarHarry2012-12-09
樓上是沒有實力 人家要你 offer照發
Elvira avatarElvira2012-12-11
這篇文章雞同鴨講 廢文一篇
Harry avatarHarry2012-12-13
快很久有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