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朋友沒有PTT帳號,所以代為PO板詢問….
朋友是去年底考上地方政府四等考試,他填的志願是預估缺(明年1-2月),
但昨天人事處就打電話來詢問說現在有三個現缺,問他要不要先去報到.
因為他目前還想準備高考,加上現在也不住在台北,要立即上班有點困難,
所以比較希望能夠9月底確定放榜結果後再去上班,但承辦人說如果要放
棄就要填寫『自願放棄實務訓練書』,內容中提到如果屆時沒有相當職缺
可供分發,他們就會以此放棄書函報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承辦人說因為他們現在有缺都會先提報,所以無法確定明年1-2月一定有缺.
想請問版上的各位先進,自願放棄實務訓練書是不是一定要填,如果人事處
沒辦法保證明年一定會開缺,那是不是真的要提早趕快去報到?朋友很擔心
好不容易考上的資格就這樣沒了......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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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咔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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