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就業合約請益 - 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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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弟幫友人上來請教一下~~

先介紹友人工作狀況:

受聘於香港公司,職稱是顧問(consultant),

合約12個月,服務台灣與內地客戶,大多待在台灣.

平均一個前往香港一次,一年不待超過30天.

領美金,匯至台灣帳戶.


小弟有先做一下功課,但還是希望能得到專業解答,plz!!

Q1:請問"強制公積金",是否不論被以何者方式雇用,雇主都一定會幫員工供款?


Q2:根據"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友人是可以被要求工作日數,時數的,對嗎?


Q3:因是受香港聘用的外國人,且回港日數不超過60日,所以在薪俸稅上是可以申請抵免的?
還是說已經繳了台灣的所得稅,香港這邊就不必再申報了?



請專業的各位幫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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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9-01-04
你有沒有拿到香港的工簽先...不是有領到錢就代表有香港工簽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1-08
中華民國版圖不包含香港,所以算境外所得,年所得600萬以
下免稅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1-11
服務南投客戶?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1-14
到處都有吸獨仔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01-16
南投不屬於台灣?
Necoo avatarNecoo2019-01-21
到處都有吸獨仔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1-24
如果是香港雇用,先有工作簽才考慮強積金那些~雇主沒理由
幫你付如果實際上沒有在香港雇用。如上面版友說,算海外收
入。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1-27
到處都有低能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