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妻假離婚可調職 消防員另結新歡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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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9/14

新聞出處: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81296/IssueID/20100914/SecID/102

家住基隆的前北縣消防局許姓消防員,
為符合規定調職至北市消防局,竟與何姓妻子假離婚,
後來又以單身身分與三總女復健師交往,並登記結婚。
經何女察覺有異,向基隆地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才發現許男已有了另一個老婆。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偽造文書、通姦及重婚罪嫌將這名享齊人之福的消防員起訴。
至於復健師被控妨害家庭,則因她不知情,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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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假離婚的喔?
啊現在表格填一填,送出去就離了咩...

從報導看來,治療師有點可憐,是真是假,只有當事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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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9-17
@@假離婚這招不能用(筆記) (可能想用特困之類的?)
John avatarJohn2010-09-20
阿龍趕快用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9-23
我一個都沒有.....
Lily avatarLily2010-09-26
懷孕可以用阿(敲碗
Harry avatarHarry2010-09-29
男生不能懷孕...
Ivy avatarIvy2010-10-02
報告長官:我有了 長官:(神經病)回去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0-10-05
看來是"最近"不能用了
Susan avatarSusan2010-10-08
相信自己相信的吧
Dinah avatarDinah2010-10-11
新聞怎麼說法官判定兩位老婆都是合法太太??
Mary avatarMary2010-10-14
1先(假)離婚再和新歡結婚,結婚有效 2.元配去向法院
Cara avatarCara2010-10-17
提出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訟吧,法院判無效的話就算重婚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0-20
也許這裡的合法太太是指 元配"曾"是合法太太(這不必懷
疑),2 新老婆也是經過登記後成為合法太太(當然這時元
Una avatarUna2010-10-23
配已是過去式不具夫妻關係)?? 好啦,其實我還沒看新聞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