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 哥是這樣看的
(一)考選部沒當擔,囿於輿論壓力,不敢把高考及普考並同一天舉行
(二)又或者是修法,高普考同榜者,低職缺不予分配,往下列二個方向思考,
(1)不管是有沒有填都不予分配,甚至更進一步,根本不開放同榜者填
普考的職缺
(2)為了照顧到,考量離家近者而選普考缺的可能 ===>
也許可以從放寬綁約著手,也就是說,如果同榜者分配高考職缺,
公布後,一個月內來異議者,人員專案管制,爾後戶籍地n公里以內委任
三職等的缺開出者 ====> 立即調任,並改以委任三本X任用(
如果2年內才出現戶籍地的缺,該員已拿過1甲1乙,那就是3本2任用
,如果運氣好拿兩甲,就四職等任用,餘類推),
不受綁約的限制(為了照顧這類的特殊需求,細節可能要再研究一下。
。。上面我只是拋出個想法而已,一定有辦法解決的)
管見: 方案一,比較有法制上行政上的可行性,但政治上的可行性壓力較大
方案二,考生的考試機會多一次,民意反彈會比較小,但會影響上榜者的自
由度,變成上榜者不爽了,不過由於上榜者的人數遠小於考生,加上
澳洲來的客人應該沒那麼多(故意要惡整你,因為不給他填普考職缺
,每天投訴) 所以兩相權衡之下, 當然是考量顧慮考生觀感的較好
(因為 同榜者而同時是澳洲的客人 的人,推估應該不會太多,
頂多數10位吧===>你要處理幾十個人的政治壓力,會比
處理10萬人的反彈容易多了),
不過法制面大法官可能會不支持,又即使大法官支持
行政面的行政成本應該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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