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約滿而考慮商調事宜
但聽說年底縣市合併選舉的關係
五都部份將於7月1日開始人事凍結
但是查公務人員任用法26-1條: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
並沒有相關的規定要在7月份就開始人事凍結
想請問傳言是否為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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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聽說年底縣市合併選舉的關係
五都部份將於7月1日開始人事凍結
但是查公務人員任用法26-1條: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
並沒有相關的規定要在7月份就開始人事凍結
想請問傳言是否為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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