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密件的處理方式 - 離職
By Ethan
at 2010-05-30T13:44
at 2010-05-30T13:4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ami2 (正大光明很重要)》之銘言:
: 因為從來沒有辦過密件,單位裡都是菜鳥也沒人可以問,所以來請教各位前輩,
: 1.原承辦人的密件,承辦人離職後,是要交由誰辦理解密?
: 因聽說解密須由承辦人自己解密,若承辦人已經離職,是要交由該業務當時的職務代理人解
: 密,或是承辦人離職後頂補職缺的新人來解密,或是交由單位的(兼)研考或(兼)政風解密?
一個原則…業務誰承接就給誰
密件是對業務不是對人
也只負責那項業務的人才了解
這文件到底有無繼續保密的必要性
其他的人不管是研考、政風還是檔案
不是負責這項業務的人怎麼可能知道
: 2.主管的密件,是否可以交由業務相關的承辦人解密?
: 三層決行的密件,承辦人和核稿都是主管,是否可以交由”敬會”的相關業務承辦人解密?
: 如果主管不願意或沒時間解密,是否可以交由單位的(兼)研考或(兼)政風解密?
不太懂這邊的『「敬會」的相關業務承辦人』是什麼意思
實務上…若是原承辦人是你的股長或是科長
他交給你辦解密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在陳核的過程中他也會核章
代表他也同意你的意見
這個案子沒有繼續保密的必要性
: 3.所謂的解密,在簽陳完解密意見表和註銷單之後要做些什麼?版上有文章提到要發文給來
: 函單位,是否要另外簽陳發文函稿?若是本機關發給委員們的開會通知單,解密通知要函給
: 各委員嗎?解密件是否一定要通知原發文或核稿機關?若是機關內決行的的密件那要通知誰
: ?
發文給來函單位???
應該這樣說吧…本機關是不是密件的發動(文)機關?
若密件是我們發給其他機關的話…
那解密的同時也要通知當時我們發文給他的機關
這樣解密才會同步
不會有一機關是密件另一機關已經是普通件的問題
如當時的受文者非機關(個人或公司)…
可不用另外發文通知
若非密件的發動機關…那根本無解密的權限
你只能夠發解密建議單給發文機關
建請對方註銷或變更原機密等級
然後再依對方的回復辦理
當然若原發文機關已有明確的解密條件
那麼自然就用不到上面那些步驟
條件成就時即可辦理解密不需要再行建請解密
問題就在於何謂明確?這往往是有爭議的地方…
你覺得明確別人不見得覺得是明確
法律上對明確的要求通常是「一望而知」
如果以這種最極端的解釋來看
所謂的解密條件明確大概只剩下「00年00月00日解密」
其他的什麼「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
這些都沒辦法「一望而知」
題外話…以前還曾聽過有解密條件是
「反攻大陸後解密」^^
: 4.解密件的文號要掛在哪裡?
: 感謝前輩賜教.
要發通知單或建議單的話就掛在稿上面
收到人家的通知單的話就掛在文上面
有處理意見表也可以掛
密件的東西其實很複雜…
問題一大堆…
以上提供你參考吧^^
--
: 因為從來沒有辦過密件,單位裡都是菜鳥也沒人可以問,所以來請教各位前輩,
: 1.原承辦人的密件,承辦人離職後,是要交由誰辦理解密?
: 因聽說解密須由承辦人自己解密,若承辦人已經離職,是要交由該業務當時的職務代理人解
: 密,或是承辦人離職後頂補職缺的新人來解密,或是交由單位的(兼)研考或(兼)政風解密?
一個原則…業務誰承接就給誰
密件是對業務不是對人
也只負責那項業務的人才了解
這文件到底有無繼續保密的必要性
其他的人不管是研考、政風還是檔案
不是負責這項業務的人怎麼可能知道
: 2.主管的密件,是否可以交由業務相關的承辦人解密?
: 三層決行的密件,承辦人和核稿都是主管,是否可以交由”敬會”的相關業務承辦人解密?
: 如果主管不願意或沒時間解密,是否可以交由單位的(兼)研考或(兼)政風解密?
不太懂這邊的『「敬會」的相關業務承辦人』是什麼意思
實務上…若是原承辦人是你的股長或是科長
他交給你辦解密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在陳核的過程中他也會核章
代表他也同意你的意見
這個案子沒有繼續保密的必要性
: 3.所謂的解密,在簽陳完解密意見表和註銷單之後要做些什麼?版上有文章提到要發文給來
: 函單位,是否要另外簽陳發文函稿?若是本機關發給委員們的開會通知單,解密通知要函給
: 各委員嗎?解密件是否一定要通知原發文或核稿機關?若是機關內決行的的密件那要通知誰
: ?
發文給來函單位???
應該這樣說吧…本機關是不是密件的發動(文)機關?
若密件是我們發給其他機關的話…
那解密的同時也要通知當時我們發文給他的機關
這樣解密才會同步
不會有一機關是密件另一機關已經是普通件的問題
如當時的受文者非機關(個人或公司)…
可不用另外發文通知
若非密件的發動機關…那根本無解密的權限
你只能夠發解密建議單給發文機關
建請對方註銷或變更原機密等級
然後再依對方的回復辦理
當然若原發文機關已有明確的解密條件
那麼自然就用不到上面那些步驟
條件成就時即可辦理解密不需要再行建請解密
問題就在於何謂明確?這往往是有爭議的地方…
你覺得明確別人不見得覺得是明確
法律上對明確的要求通常是「一望而知」
如果以這種最極端的解釋來看
所謂的解密條件明確大概只剩下「00年00月00日解密」
其他的什麼「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
這些都沒辦法「一望而知」
題外話…以前還曾聽過有解密條件是
「反攻大陸後解密」^^
: 4.解密件的文號要掛在哪裡?
: 感謝前輩賜教.
要發通知單或建議單的話就掛在稿上面
收到人家的通知單的話就掛在文上面
有處理意見表也可以掛
密件的東西其實很複雜…
問題一大堆…
以上提供你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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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0-06-01T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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