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已經邁向「工會」,我們還在被人宰制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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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務員原本權利義務與責任限制平衡被打破後
(如考試院想強推的3%丙法)

當然應另給公務員可抗衡因其主管高層不法不義作為所產生的危害..
而若已屬全國性通案, 當然必需給公務員群體更有力的工具...
團結公工聯(或稱公工會)當然需授權可予其誕生...

如此才能保障政府考選任用勞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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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不過到底那些政客有否統計調查..

1.是政務官/機要 貪瀆案件多 還是狹義公務員貪瀆案件多?
是約聘雇約用人員績效低? 還是狹義公務員績效低?
是執政管理階層無能多呢?還是依法行政受命者無能多?


2.考績制度數十年失能 是考試院責任多還是一般公務員責任多?
是舊的考績法不好?還是其施行細則不好?還是每年實施辦法不好?
造成考績相愿評定不實 考試院可有對策? 徒法不足以自行難道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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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1-04-28
怎麼看都是簡任10等以上 年資越深職等越高 丙的%越高才合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4-28
基層死小公物員決定得了什麼事了 高官對國家的影響才大
責任權力既越大 考評條件應更嚴 結果現在完全反過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4-29
考評規則就是他們再決定的阿 就算有一兩個人想做好
Hedy avatarHedy2011-04-30
也會被其他人壓下來吧 這樣看起來關中提這個丙等3%真是棒阿
可以剷除異己 可以贏得社會觀感 一舉兩得
Hardy avatarHardy2011-05-01
高官還會把360度考評中的下評上拿掉 再美其名說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