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大前輩們好:
小妹最近在做薪資標準辦法,遇到點問題向各位請教一下
伙食津貼如果定義為照顧性薪資(生活津貼)
發給標準就是依出席發給
但是我看之前的規定是
年假/特休假不扣伙食津貼
請假/例假扣伙食津貼
那麼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陪產假/產假/妊娠流產假/婚假/公假/家庭照顧假/
天災(颱風)應該要扣伙食津貼嗎?
應該如何設置較妥呢?
謝謝各位唷^^
--
小妹最近在做薪資標準辦法,遇到點問題向各位請教一下
伙食津貼如果定義為照顧性薪資(生活津貼)
發給標準就是依出席發給
但是我看之前的規定是
年假/特休假不扣伙食津貼
請假/例假扣伙食津貼
那麼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陪產假/產假/妊娠流產假/婚假/公假/家庭照顧假/
天災(颱風)應該要扣伙食津貼嗎?
應該如何設置較妥呢?
謝謝各位唷^^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