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請假員工職業災害~ 打算一次請假1年半~ - 人資Vanessa · 2011-12-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公司有一個員工, 在上班時不慎手受傷, 造成手腕骨折 目前己請假半年(己上骨釘), 之前是在地區醫院看診, 但這次拿了骨科診所的證明說醫生說他目前不能上班要休息半年 還說等半年過了之後醫生會再開給他半年, 因為醫生說他要再休息一年才行 後來去電勞工局, 勞工局表示如果員工出示的證明公司有疑義, 可以直接帶他去大醫院檢察 如果醫院醫生表示他可以做輕微的工作就可以請他立刻回來上班 想請問各位人資, 有無遇過員工一下子要請假請很久提出的證明卻很薄弱? -- 人資請假All CommentsVictoria2011-12-24我覺得換個說法吧 勞基法第59條有關於職補償責任與社會保險抵充的規定 你可以用規定去談 就是幫勞工申請給付Anonymous2011-12-25開職業傷病門診單給他去看 職災門診都是在醫院不然你申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也會有問題吧?Related Posts請問留停回來後特休假如何給?非人資系所畢業但想找HR方面的工作修正「基本工資」想更瞭解HRD嗎?暨大成教所歡迎您!試用期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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