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職業災害~ 打算一次請假1年半~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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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個員工, 在上班時不慎手受傷, 造成手腕骨折

目前己請假半年(己上骨釘), 之前是在地區醫院看診,

但這次拿了骨科診所的證明說醫生說他目前不能上班要休息半年

還說等半年過了之後醫生會再開給他半年, 因為醫生說他要再休息一年才行

後來去電勞工局,

勞工局表示如果員工出示的證明公司有疑義, 可以直接帶他去大醫院檢察

如果醫院醫生表示他可以做輕微的工作就可以請他立刻回來上班

想請問各位人資, 有無遇過員工一下子要請假請很久提出的證明卻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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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12-24
我覺得換個說法吧 勞基法第59條有關於職補償責任與社
會保險抵充的規定 你可以用規定去談 就是幫勞工申請給付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12-25
開職業傷病門診單給他去看 職災門診都是在醫院
不然你申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也會有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