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考上高考,但當時因家母身體情況欠佳所以申請保留2年,
於2011年12月期滿申請補訓,並和增額一同接受分發,
但目前至單位報到剛滿一個月,家母的身體情況在過年期間再度惡化,
隨時都有生命危險,而家中只有我能照料。
想請問各位這樣的情形能申請侍親留職停薪嗎?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明?
另外星期一上班在即,但身為新人尚未有任何假期,
請問可以請事假或是其他方式在醫院照料母親嗎?
因為心中實在是亂極了非常難過痛苦,詞不達意請見諒!
也希望各位多多給予建議,感謝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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