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廢止禁業條款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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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

因公司近期不景氣

陸續有高階主管離職

因本司原本之禁業條款是給予離職者一年一個月薪資之契約金禁止員工於同質性公司上班

也就是說如果我做滿兩年,離職的話公司就會給付我兩個月的月薪

最高累計至六年


現在因過多人離職,公司要廢掉此合約

請問這樣合理嗎

員工能採取什麼行動嗎?

畢竟以前已簽過這樣的合約了

公司說廢就廢,感覺不是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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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6-03
好像有好有壞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6-07
這不是叫你趕快跳嗎
Kyle avatarKyle2013-06-08
自由 無價
Puput avatarPuput2013-06-10
廢掉很好阿 你直接去競爭對手那報到打趴你公司
Oscar avatarOscar2013-06-11
hTc ?
Tracy avatarTracy2013-06-12
以後跳槽不會要你賠錢 不好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6-14
這代表跳了加不多 快倒楣要救
David avatarDavid2013-06-16
競業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6-18
這表示你的工作很快就能上手,競爭對手不需要挖角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6-22
廢掉很好阿 省去被告的麻煩 現在都專業化 怎可能不競業
Agnes avatarAgnes2013-06-25
推2F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6-29
廢掉啊!你可以公然跳到其他公司
Sarah avatarSarah2013-06-30
跳到相似公司延續你的專業不是很好嗎?
Susan avatarSusan2013-07-04
這是啥鬼競業?兩個月買強迫別人待業兩年?
Puput avatarPuput2013-07-07
噗嗤,如果你覺得吃虧,不就代表了...
Yedda avatarYedda2013-07-08
這個啥禁止競業....亂搞
Zora avatarZora2013-07-09
不合理在哪?
Lucy avatarLucy2013-07-13
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