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公司廢止禁業條款 - 離職Cara · 2013-05-3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教一下板上的前輩 因公司近期不景氣 陸續有高階主管離職 因本司原本之禁業條款是給予離職者一年一個月薪資之契約金禁止員工於同質性公司上班 也就是說如果我做滿兩年,離職的話公司就會給付我兩個月的月薪 最高累計至六年 現在因過多人離職,公司要廢掉此合約 請問這樣合理嗎 員工能採取什麼行動嗎? 畢竟以前已簽過這樣的合約了 公司說廢就廢,感覺不是很合理 -- 離職All CommentsRegina2013-06-03好像有好有壞Audriana2013-06-07這不是叫你趕快跳嗎Kyle2013-06-08自由 無價Puput2013-06-10廢掉很好阿 你直接去競爭對手那報到打趴你公司Oscar2013-06-11hTc ?Tracy2013-06-12以後跳槽不會要你賠錢 不好嗎Odelette2013-06-14這代表跳了加不多 快倒楣要救David2013-06-16競業Jessica2013-06-18這表示你的工作很快就能上手,競爭對手不需要挖角Rebecca2013-06-22廢掉很好阿 省去被告的麻煩 現在都專業化 怎可能不競業Agnes2013-06-25推2FJoseph2013-06-29廢掉啊!你可以公然跳到其他公司Sarah2013-06-30跳到相似公司延續你的專業不是很好嗎?Susan2013-07-04這是啥鬼競業?兩個月買強迫別人待業兩年?Puput2013-07-07噗嗤,如果你覺得吃虧,不就代表了...Yedda2013-07-08這個啥禁止競業....亂搞Zora2013-07-09不合理在哪?Lucy2013-07-13違憲Related Posts關於 兼職切結書台北電子科技面試分享這個版上有普通人的職業發展嗎 ?有關大立光助工的薪資不要再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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