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文了,但還是有些疑慮。
小弟目前在地方公所工作,職稱為技士,職務列等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等」,現在是六本一,過去一直以為在現行的考績法下,二甲或一甲二
乙,職務會自動升格為七職等。
然而今天同事告訴我,要升七職等要佔到「技正」的缺才有辦法升,若沒佔到缺,
只能六職等一直到年功俸頂,這和過去認知的不同。
請問各位先進,在地方公所,要升職等(七職等),只要考績達到就自動升,還是真
的要佔缺,才有辦法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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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地方公所工作,職稱為技士,職務列等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
等至第七職等」,現在是六本一,過去一直以為在現行的考績法下,二甲或一甲二
乙,職務會自動升格為七職等。
然而今天同事告訴我,要升七職等要佔到「技正」的缺才有辦法升,若沒佔到缺,
只能六職等一直到年功俸頂,這和過去認知的不同。
請問各位先進,在地方公所,要升職等(七職等),只要考績達到就自動升,還是真
的要佔缺,才有辦法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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