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律師國考 兩階段變革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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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的妥速審判研討會中
陳長文老師提到了一個觀點

讓律師這個行業回歸「市場機制」
不適者和競爭力較差者會自行被淘汰

就好比醫師及格率雖高
但仍會遭到市場機制的管理

小弟個人認為這是個很有趣的看法


換個角度來看
拜讀了邱聯恭老師的幾本書

注意到邱老師很強調「民眾接近法院」
若「律師人數少」或者「專業程度只建立在考試」

怎又可期待民眾能方便且有效的接近法院


台灣目前的窘境在於整體法學教育的建構
只好無奈低錄取率的繼續實行


已上是小弟個人粗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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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Carol2009-05-21
更正最後一行「已」為「以」,多望海涵
Donna avatarDonna2009-05-25
原PO可按大E修文 ^^
Ophelia avatarOphelia2009-05-30
回歸市場機制? 那開放成80趴不是更能競爭?
Lily avatarLily2009-06-03
小弟大膽推測陳老師的用意在於使學生能將心思分散於
Yuri avatarYuri2009-06-07
多元知識和專長的培養(如外文) 而非腦中只有國家考試
Iris avatarIris2009-06-11
我想陳惠馨院長的意見同陳律師。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6-16
拿醫生來比較會面臨到醫學院的學生有總量管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