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律師人數 保障人民權益
【法務部檢察司(台北市】
本部並不贊成縮減目前律師高考的錄取率(人數),希望仍維持考試院原定之到考人數百
分之十六之錄取率,並認為提高錄取標準以減少錄取人數,對維持律師素質並無必然助益
,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制未來將持續推廣交互詰問制,檢察官專責全程蒞庭制亦已漸次實施
,而「法律扶助法」及國選辯護制度,亦均積極規劃中,以上各項制度之推動,均須增加
大量律師始足以因應未來之改革,因此,如律師市場緊縮,司法改革之進程將受到嚴重影
響。
二、如果有執照的律師人數不足,法律服務不能普及化、平民化,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人
,就只好轉而尋求地下法律服務業的協助,如此反而會降低整體的法治品質。雖然律師團
體以我國目前律師佔全國總人口數的比率高於日本,來反證我國律師人數過多之事實,然
從日本亦認為應大量增加律師員額以保障人民權益,並建議以後每年考試應錄取三千人(
目前為一千人),可見增加律師人數,使人民獲得充足的法律服務,是司法改革很重要的
一環。
三、近十年來陸續增加多所大學法律系所,而目前各大學法律系,多已成為大學聯考各該
類組考生的第一志願,入學的法律系新生,較之從前,應有更好的素質。而且自八十二年
開始,律師考試及格者也要接受為期半年的律師職前訓練,足以彌補經驗的不足;加上市
場競爭法則,也可適度淘汰不良的律師。如再建立健全的律師評鑑及懲戒制度,應可維持
律師一定的品質。
四、採取律師高錄取率政策,可以有效並充分發揮法學教育之功能,取得律師資格之人,
未必一定要執業律師,辦理訴訟案件。我們應鼓勵具有律師資格之人進入政府或公、私營
企業服務,為政府及企業奠立法治的基礎。
五、事實上,考選部於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時,曾兩度邀
集本部及司法院、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大學法律學院、系等機關、團體、學
校代表開會研商。本部於會中皆表達反對以提高錄取標準之方式限制律師錄取人數之立場
。
法務部非常贊成採取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訓三合一的政策,並認為採取此做法可提高律
師素質,並使法曹三方更緊密的互動,增強對不同角色的歷練與理解,對推動整體司法改
革極有幫助。
【2001-03-16/聯合報/15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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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大仔細看看好不好~~~沒跟上消息就直接上綱馬總統~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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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司(台北市】
本部並不贊成縮減目前律師高考的錄取率(人數),希望仍維持考試院原定之到考人數百
分之十六之錄取率,並認為提高錄取標準以減少錄取人數,對維持律師素質並無必然助益
,其理由如下。
一、我國刑事訴訟法制未來將持續推廣交互詰問制,檢察官專責全程蒞庭制亦已漸次實施
,而「法律扶助法」及國選辯護制度,亦均積極規劃中,以上各項制度之推動,均須增加
大量律師始足以因應未來之改革,因此,如律師市場緊縮,司法改革之進程將受到嚴重影
響。
二、如果有執照的律師人數不足,法律服務不能普及化、平民化,沒有能力聘請律師的人
,就只好轉而尋求地下法律服務業的協助,如此反而會降低整體的法治品質。雖然律師團
體以我國目前律師佔全國總人口數的比率高於日本,來反證我國律師人數過多之事實,然
從日本亦認為應大量增加律師員額以保障人民權益,並建議以後每年考試應錄取三千人(
目前為一千人),可見增加律師人數,使人民獲得充足的法律服務,是司法改革很重要的
一環。
三、近十年來陸續增加多所大學法律系所,而目前各大學法律系,多已成為大學聯考各該
類組考生的第一志願,入學的法律系新生,較之從前,應有更好的素質。而且自八十二年
開始,律師考試及格者也要接受為期半年的律師職前訓練,足以彌補經驗的不足;加上市
場競爭法則,也可適度淘汰不良的律師。如再建立健全的律師評鑑及懲戒制度,應可維持
律師一定的品質。
四、採取律師高錄取率政策,可以有效並充分發揮法學教育之功能,取得律師資格之人,
未必一定要執業律師,辦理訴訟案件。我們應鼓勵具有律師資格之人進入政府或公、私營
企業服務,為政府及企業奠立法治的基礎。
五、事實上,考選部於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時,曾兩度邀
集本部及司法院、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大學法律學院、系等機關、團體、學
校代表開會研商。本部於會中皆表達反對以提高錄取標準之方式限制律師錄取人數之立場
。
法務部非常贊成採取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訓三合一的政策,並認為採取此做法可提高律
師素質,並使法曹三方更緊密的互動,增強對不同角色的歷練與理解,對推動整體司法改
革極有幫助。
【2001-03-16/聯合報/15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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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en大仔細看看好不好~~~沒跟上消息就直接上綱馬總統~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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