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各先進的想法與方案。
[夢境]
績效獎金由國庫按照規定,按每人應領取之金額發出現金後,卻由主管先統一保管後,再
"重新"計算新的比例額度發放。
其中,主管按政府法令所規定,應領金額假設為1萬元,但經由重新計算後,帳面下另實
領6萬元。且不包含原來的1萬元,實際領取為7萬元,繳稅計算僅算到1萬元部份。其餘稅
金均由原帳面上領出之部屬繳納。
[問]
1.主管違反法令有那些?
2.有什麼"具體有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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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獎金由國庫按照規定,按每人應領取之金額發出現金後,卻由主管先統一保管後,再
"重新"計算新的比例額度發放。
其中,主管按政府法令所規定,應領金額假設為1萬元,但經由重新計算後,帳面下另實
領6萬元。且不包含原來的1萬元,實際領取為7萬元,繳稅計算僅算到1萬元部份。其餘稅
金均由原帳面上領出之部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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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違反法令有那些?
2.有什麼"具體有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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