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及分層負責的區別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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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想請問版上較瞭解行政法或是在法制單位服務的版友

委任和分層負責是相同的嗎?

我個人的認知是不同

分層負責依然是府函但可以由一級或二級機關決行

委任則代表可以發局函(或直接委任二級機關)

不知道這樣的見解是否正確?



會問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柯P,超越法律的直轄市市長

他認為要蓋府函就一定要到他那裡,所以下令所屬機關全面檢討分層負責明細表

甲表如果有二層以下決行的事項,盡可能改列乙表或丙表

但問題在於許多由中央訂定的法律,早就明訂在地方的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

例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環境教育法,法條並未規定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如果逕自將整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委任給衛生局,或將環境教育法委任給環保局

日後作成的處分是否有可能因為違法委任導致該行政處分被撤銷?


因為目前許多機關都遭遇這種情形

但法務局卻說上簽依據寫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2條第2項即可

只是這種將法規全部委任的方式似乎又和法務部99年法律字第0980050990號函釋不符

難道不會有問題嗎?還請各位先進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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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5-05-17
不愧是智商157的天才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5-21
他現在說什麼都對,你懂得。
Necoo avatarNecoo2015-05-24
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直轄市跟縣政府編制有差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5-27
直轄市一級機關較多,縣大都是一級單位,而且每個縣市機關
Dora avatarDora2015-05-29
名稱不太一樣,很難用精確的文字表達
再說涉及各地方政府分工的問題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6-02
其實你都點出委任的重點了,當然會有問題
Emily avatarEmily2015-06-04
但行政處分會變成市府審理訴願,所以不會怎樣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6-08
行政訴訟可能會被抓出來,被撤銷,但也沒差,市長決定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6-12
像經濟部委任臺北市政府辦理五億以下的公司登記
Dinah avatarDinah2015-06-15
是不能再委任下級機關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6-19
每天喊依法行政結果從根本上就是完全不守法XDDD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6-22
按照根本的法理來說,法務局的說法也沒錯。
但在實務上,確實會有衝突。
Poppy avatarPoppy2015-06-26
反正公務員依照長官指示辦理,通說認為只要程序審查即可
Iris avatarIris2015-06-28
公務員不負實質審查內容之義務
Liam avatarLiam2015-06-28
直轄市還是地方政府啊,反正行政處分被訴願會撤銷也
不是你的問題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6-28
反正柯P 那麼愛看公文 就全都往府送 有事他會扛
Noah avatarNoah2015-06-29
什麼事情都要上簽到市長層級,下面不把該決行的決掉
James avatarJames2015-07-01
累都累死市長了,實務上來看不太可行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7-03
柯P真不愧是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男人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7-08
諸葛公夙興夜寐,罰二十以上皆親覽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