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件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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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輩還是大學生,沒有實務經驗,但是我想說說我的想法:

我相信司法人員都不是神,沒有辦法重現絕對真實。如果律師可以恣意判斷被告
犯罪之有無,如團結起來不幫爛人辯護,那麼冤假錯案的情形可能會更多。
以江國慶案為例,在當時媒體聳動報導所形成的過激社會氛圍之下,能夠第一時間
有勇氣跳出來幫性侵女童的被告辯護的律師有幾個?站出來須要承受多大壓力與不諒
解?
因此,照上述這種情形推導出來的結果,優秀的律師必然名氣大名聲好,名氣好通常
潔身自愛,潔身自愛就不會幫這種天怒人怨之罪的嫌疑犯辯護,結果就是重罪很難得
到最好的辯護,如果一有重罪的嫌疑下場就很衰。


但是如果事實很清楚了,被告自己也認罪,那麼依丹諾的說法,律師的職責應該是為被告
求得合理的刑度,避免法官一爽就亂判。

謝謝各位前輩看完,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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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5-27
清新 脫俗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5-31
看人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6-05
我同意 理論上律師就是要確保程序正義和合理刑度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6-10
當然啦 事實往往跟我們想像不一樣...
Mia avatarMia2011-06-15
推「清新 脫俗」 提早開始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