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技版的大大們大家好
不才小弟在某科技公司任職三年多
今年六月第一週離職
但回到台灣之後台北人資說 因為我在6/30之前離職
(原工作派駐於中國)
需要繳回去年發的分紅獎金 否則離職流程無法繼續
我也就拿不到離職證明(以及六月份的薪水)
在發分紅獎金之前的確是簽了一個切結書
但我並不記得合約規定日期是必須任職至6/30
(提離職時 主管和人資都並未提及這點)
再來簡述一下我離職的過程
我在六月第一週提離職 (依照公司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
原計畫是在七月份第一週離
但部門主管要我一週內就把流程跑完
不但一直關切我離職單簽核進度 還幫我簡化了需要離崗體檢的流程
所以我提離職的隔天 離職單就簽完了 兩天後就最後一天上班離開公司了
(不過這一部分並沒有任何文件證明是老闆要我一週內走人..)
我想要拿到離職證明
但人資說我還沒賠錢 流程沒有跑完 就不能發離職證明給我
請問各位大大單兵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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