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採購前輩好~
想請問有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主持開標人員應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指派
那在辦理採購的過程中,是否可以通案簽准由某位主管擔任全年度開標主持人呢?
還是說要逐案簽准?
我找不到通案及逐案簽准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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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0條規定主持開標人員應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指派
那在辦理採購的過程中,是否可以通案簽准由某位主管擔任全年度開標主持人呢?
還是說要逐案簽准?
我找不到通案及逐案簽准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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