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本有保障年終X個月, 白紙黑字的寫在offer上,格式如下:
一, 薪資:
1뜠月薪
2. 年終獎金х個月(在職時發放)
如今公司以不賺錢為理由,自行發信給全公司:不論盈餘與否不再保障年終х個月。
在此封信前,完全沒有任何勞資協商,或任何談話.....
公司現在內部充滿不悅……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
不想嚥下這口氣,也不想自行離職便宜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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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薪資:
1뜠月薪
2. 年終獎金х個月(在職時發放)
如今公司以不賺錢為理由,自行發信給全公司:不論盈餘與否不再保障年終х個月。
在此封信前,完全沒有任何勞資協商,或任何談話.....
公司現在內部充滿不悅……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
不想嚥下這口氣,也不想自行離職便宜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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