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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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戀人的加班費算法,似乎人資認為過去的加班費跟新制的沒有差別

一樣都是前兩小時1+1.33 後面1+1.66

而 前面的1就是本薪(已含在月薪裡面那種)

並提及戀人本身加班費計算已經優於勞基法

前一篇推文的大大們說的2.33=1+1.33

假設薪水36000 時薪150的狀況下

禮拜六加班費前兩小時

以推文大大們的算法應是150*2.33=349.5

以人資算法是150*1.33=199.5 、其中150*1本身已含在本薪裡面


這樣的算法究竟誰對呢QQ
看起來戀人公司方在這次調整中佔盡好處了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完整條文在下面,我朋友的公司表示提早生效。
: 然後因為是固定週六加半天(8-12)
: 所以告知12月薪資狀況如下(每個月18-18號)
: 本薪38509
: 伙食費2500
: 職務加給16000
: 輪班加給(常日津貼)500
: ---以上為底薪----
: 全勤獎金1500
: 配合加班獎金2000
: 績效獎金1950
: ------以上獎金 也就是加班費不計入--
: 平日加班6.5HR 基數(240元)x6.5x2
: 休息日加班-第一階-10hr 基數x10x0.33
: 休息日加班-第二階-10HR 基數x10x0.66
: ----
: 對我朋友來說,週六加班費是多出來的
: 但是計算方法跟他想的不同
: 公司說。 1.33跟1.66的「1」本來就有給薪水
: 我朋友說勞基法是說額外給
: 總務就一直跳針
: 想請問哪種算法合理?
: 相關說明:
: 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二、平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
: 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
: 班費,其標準為: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
: 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
: 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
: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四、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五、例假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
: 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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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2-28
依照我們公司給的資訊應該是前者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1-01
兩個都沒錯 2.33其中1是本薪 人資說的是單指1.33的部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1-06
但你領的會是乘2.33的部分..加班費show的是1.33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1-06
去看政府的網站範例吧。已經算在月薪了。
Lydia avatarLydia2017-01-11
你直接乘2.33是在算那天總共賺多少錢,不是在算加班費...,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1-15
單算加班費就是只乘1.33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1-19
已經有資方設計好要先申請,核可後才能做加班這件事,意味
著工作量12小時沒在8小時內完成,抱歉,無法同樣你做加班這
大勝利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1-21
回事,13小時的工作量才達到允許你加班的低標,真是勞方的一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1-24
上八小時是 2.58 其中1是本薪 額外加1.58當天薪水 有少
跟勞工局檢舉 看罰的錢 公司出還是總務出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1-29
前兩小時2.33 後六小時2.66 總和是當天薪水2.58 =1本薪
+1.58加班費
Andy avatarAndy2017-01-31
根本完全不重要阿 又不能報
加一小時一千萬也沒用
Yedda avatarYedda2017-01-31
新的算法是不含本薪的
Mia avatarMia2017-02-04
超過9小時部分,本薪另外給
Cara avatarCara2017-02-07
如果修法前本來就是1+1.33,是優於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2-07
修法前是1+1.5 不知道修法後的後4小時公司會怎麼改
Agnes avatarAgnes2017-02-13
自己看第三點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2-14
網站還真好意思敢放新舊試算表。大剌剌說依舊制一天領700
。加班一整天領700,我也是醉了。依照舊制雙週84工時,
那就是一天半領1050,真會為自己解套講得很好聽新法比舊
法多ㄧ。
Andy avatarAndy2017-02-15
月薪制本來就是30天都有算薪水,你休息日去就是額外拿1.33/
1.66,本來的1已有含在本薪,講白就是裝飾,讓你覺得新制好
棒棒的感覺,其實沒差多少
Mary avatarMary2017-02-20
記者錯,去看資動部網頁吧
Yedda avatarYedda2017-02-20
http://i.imgur.com/7mTOXgB.jpg
哇靠 資動部的試算真的廢到笑耶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2-24
爛制度 現在假日八小時也被算在46小時內 加班費少很多
雇主還轉到 幹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2-26
記者和u大的說法是一致的,記者是說休息日那天出勤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3-01
總共領多少,其中包含本薪+加班費,但是休息日的本薪
你不出勤加班也可以領阿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3-05
所以說沒修法前的六日去加班的人就只是多領0.33而已。。。
。。因為1是原本就包含在本薪裡的。。
Belly avatarBelly2017-03-05
沒修法前是0.3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