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做契約變更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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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問一個實作實算的勞務採購契約,在契約日期結束後,要辦理竣工時,因為
當中有一個原本預定要施作之項目因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不施作(該項目金額只占8%),
會計認為該項目沒有施作,因而要做契約變更,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因為是實作實算,而且沒有超過契約金額,因此做契約變更個人覺得沒有意義,想詢問大
家之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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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8-31
看你契約第三條第二項
Tom avatarTom2017-09-03
那就是耶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9-04
要 ,打錯字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9-05
看要減價收受或辦理變更呀 建議變更對你比較好
Hardy avatarHardy2017-09-05
實做實算是依契約規定項目做多少給多少錢 跟預定要施作那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9-07
些那些項目沒絕對關聯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9-12
要看是派工單性質還是契約明定需施作項目。前者的話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9-15
,沒派工該項目本來就不需計價;如果是後者,因為本
就屬契約明定要施作項目,只是計價方式採實作數量結
算,現因不可抗力造成規定要做但不能做,理論上似乎
採契變敘明理由不施作不計價較妥當
Erin avatarErin2017-09-15
另外,有沒有契變的確對結算金額沒影響,但查案的人
有時候會扯說是不是那項不好做廠商才不做,與其口頭
解釋半天,不如程序完整性做好讓人自己看
Lydia avatarLydia2017-09-16
同意樓上C大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9-16
還是要補個簽出來,不要在驗收結案那邊在簽....
Leila avatarLeila2017-09-17
上簽說清楚吧,若時間到就先部份驗收,沒爭議的先處理完
Una avatarUna2017-09-19
,有爭議的地方在慢慢討論~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9-21
減價收受不是還要罰違約金嗎?廠商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