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弟第一次在本版發問想尋求大家的解答,小弟在目前公司工作已四個
月有餘,當初面試時說前三個月是領試用期薪水,那過後就是領正職薪,那小弟我已在七
月初領了第三次薪水了,那在排除任何問題之下,我第四次領薪水應該就是領正職薪水了
,這樣的邏輯應該是沒錯吧?想請教這樣是對的還是我這個月還是仍領試用期薪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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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有餘,當初面試時說前三個月是領試用期薪水,那過後就是領正職薪,那小弟我已在七
月初領了第三次薪水了,那在排除任何問題之下,我第四次領薪水應該就是領正職薪水了
,這樣的邏輯應該是沒錯吧?想請教這樣是對的還是我這個月還是仍領試用期薪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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