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辭職的一些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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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

因為個人生涯規劃 原本打算1月初時要跟主管提辭職

然後在1月底走人

但是爬文看到有人提及辭職最好是在30天前提出

所以考慮要延到2月再走人

想請教各位先進一些問題:

1.目前我的年休假有21天,請問如果是在今年2月29日離職

那今年的休假也是可以請21天嗎?

如果先把交接的東西弄完 這樣等於2月都不用上班了?

還是會因為今年只打算做2個月 所以只能請六分之一的天數?

2.請問今年的國旅卡是可以刷16,000元? 還是只能刷六分之一?

3.如果以後有可能再回任公職的話 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呢?

感謝大家撥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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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6-01-05
都是1/6 要回任...後台夠硬即可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1-08
1.看長官給嗎2.全部3.公保不領回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6-01-11
何不過完年之後再打算???
Hazel avatarHazel2016-01-12
長官肯讓你休完嗎?
Erin avatarErin2016-01-13
快跟長官講吧 越晚講你越難休~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1-15
法規上休假可以休完全部21天,國旅卡可以刷完
Hardy avatarHardy2016-01-16
因為休假是休去年底為止的年資,跟今年任職月份比例無關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1-18
公保只有"給付"(須達成給付之要件),沒有"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