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的看法
是這樣,最近剛接受一個專任研究助理的聘任(教育部第二期技職再造計劃)
因我之前在同一間學校擔任科技部碩士專任研究助理 兩年半(老師離職所以計劃中斷)
現在有技職再造的專任研究助理的缺,故我有提出我之前兩年半的工作經歷
但最終報到時看到的卻是大專第一年的專任助理薪資
想請問的是 若是這樣的話是只能接受這樣的薪資嗎? 或者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出呢?
因我之前了解的是科技部計劃可以用流用方式簽呈給會計室來支付不足的薪資
但技士是說教育部審定後的計劃就只能這樣進行 所以有點疑惑想請教各位的看法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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