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sner:採購法71-73條與施行細則90-92條寫的很清楚 11/24 23:30
推 lisner:一般而言主驗人員不會去寫驗收紀錄,多由採購或發包科室寫 11/24 23:34
→ lisner:主驗人員是只核章確認紀錄記載是否屬實 11/24 23:35
我目前的疑惑是結算驗收證明書的部分是誰要完成,這一點並沒有寫的詳細,
看了法條還是不甚清楚,另外在施行細則101條也只說機關填具,
並沒有說明是採購 or 主驗來填具。
採購法第73條提到的是驗收及監驗人員,那驗收人員是主驗or會驗來填列驗收證明書??
從施行細則第91條看來,主驗、會驗是實際「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
或貨樣規定不符」的人員,
照您的說法,是否實際執行方式為主驗、會驗看看驗收的如何,
再跟採購或發包科室「說」驗收的結果,由採購或發包科室實際填寫驗收記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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