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計算方式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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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dfox (GOGO 加油!!!)》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因為剛入行沒多久,最近公司在規劃特休的提案,
: 所以想請各位協助檢視制度是不是有不恰當之處。
: 因公司都是在當年度1.1即產出特休,故目前規劃如下:
: A君於2014.7.1到職
: 2014.7.1-2014.12.31 給予3.5天特休 (若於2014.12.31前離職需追回)
: 2015.1.1-2015.12.31 給予7天特休(若於2015.12.31前離職依在職比例給予)
: 2016.1.1-2016.12.31 給予7天特休(若於2016.12.31前離職依在職比例給予)
: 2017.1.1-2017.12.31 給予10天特休(若於2017.12.31前離職依在職比例給予)
: 2018.1.1-2018.12.31 給予10天特休(若於2018.12.31前離職依在職比例給予)
: 2019.1.1-2019.12.31 給予14天特休(若於2019.12.31前離職依在職比例給予)
: 2020.1.1-2020.12.31 給予14天特休(若於2020.12.31前離職依在職比例給予)
: 依此類推,想請問
: 1.這樣算是優於勞基法嗎?
: 2.若於年度前離職則依在職比例給予,這樣會有違法之虞嗎?
: 以上問題,請各位先進協助,
: 謝謝。

謝謝各位的解答,有些部分再說明一下,

在到職日至當年底
例如A君於2014.7.1到職
2014.7.1-2014.12.31 給予3.5天特休 (若於2014.12.31前離職需追回)

這3.5天除非是在2014年底前離職才追回,
若於2015任意一天離職都不會影響這3.5天特休,
但是從2015年開始若於當年度離職,則依當年度在職比例計算特休給予,

這樣的話若有人員離職,在職期間的特休總天數會不會可能小於勞基法的規定呢?

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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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6-26
勞基法只規定企業主需於到職一年後給予 即2015/7/1才享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5-06-30
有特休權利 貴司等於是先用 假設滿一年離職 其實已經先
享有七天特休了 小弟看不出會有天數不足的問題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6-30
2015/6/30前離職,都可以扣回,但2015/7/1後開始有
勞基法規定7天特休,哪怕員工跟你7/1-7/7全部請特
休7/8辦離職,都不能有依比例扣回特休的問題,有扣
就等於低於勞基法了
John avatarJohn2015-07-01
C大說的不太對,此公司用的是預先給假制,並非滿一年
才給7天,因此無論何時離職都有扣回當年度的給假問題
,除非離職日是12/31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7-04
只要在職未滿一年,多休的都要扣回吧...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7-04
在職期間未滿,沒有一定要按比例給,勞基法的意思也是要
到職滿N年才會給假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