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上班簽保證書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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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班的第一天,

公司要我簽保證書,

其中一點是:離職時必須在離職"前兩個月"提出申請書。

請問這點似乎不符合勞基法,

要是萬一以後需要離職,公司拿出我簽名的保證書,

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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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08-14
違法無效
Yuri avatarYuri2012-08-15
如下回答雇主,http://goo.gl/6FgS5台勞資二 字第 006099
號勞基16第一項規定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基此如勞資雙方約
定勞工離職需有較勞動基準法為長之預告期間,係較勞動基準
法為低之勞動條件,該部份約定無效,無效部份,以勞動基準
Ida avatarIda2012-08-18
法之規定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