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之前已經考取身心障礙特考
但學業因素申請保留
已經在今年七月申請補訓
雖然職系在高普考中沒有很冷門
但人事總局說即使單位有缺的時候
單位可以選擇要把缺給高普考或地方特考還是身心障礙特考
人事局只能建議單位報缺時可以把缺給我
但沒有強制力
大概之前單位報缺好像都給了高普考或地特的增額
到現在也已經等六個月了
所以最近想找點工作來做
看到事求人有幾個短期的職務代理人
大概兩三個月最多不到半年那一種
想應徵看看
但查一下好像約聘如果提前離職的話
好像說要一個月前告知
怕如果約聘到一半
補訓通知來而且是現缺的話
我記得十天內就要報到
這樣會不會有問題呢?
雖然爬文好像很多這種例子都說離職最大
但還是有點怕黑掉
因為之後還是在公家機關工作
還有履歷表會有個國家考試一欄
我知道考試及格後還要受訓及格才有及格證書
那一欄可以空白不寫吧
雖然我怕會有爭議
我還是寫了考試合格但在等待補訓尚未受訓
不過被說這樣寫就不會有單位要我
所以是告知比較好還是不告知的好呢?
最後還是建議
如果是比較偏遠地區的地特或是每年未必開缺的身特錄取的話
申請保留最好要有點心理準備
雖然補訓要等多久
運氣好其實很快
但如果等很久的話
真的很不好受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