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薪水發放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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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年型計畫案的約僱人員,
因計畫經費未撥款,
而沒給薪水是正常的嗎?

但一年時間已到人也離職了,
還要一直去當初服務的單位詢問,
覺得很不合理阿,
計畫案是政府單位審查不過延宕而拿不到第二期款的,
重點是離職一年了,
第二期款還沒下來(這計畫也太會拖了),
所以還是無法付薪水!!
這樣到底合法嗎?
認知上是覺得應該由用人單位(甲方)承擔經費啊,
怎麼會讓乙方自行承擔,
那沒去追是不是到最後連薪水都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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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17-10-03
這個就上勞工局啊
Mary avatarMary2017-10-08
看你當初合約怎麼訂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10-11
你可以去救濟阿,在這裡哭錢不會匯到你戶頭。
Linda avatarLinda2017-10-14
勞工局解決!有沒有拿到第二期款是他的事你有工作是事實
Andy avatarAndy2017-10-14
樓上說的對~你有工作是事實雇你的業者要先墊薪給你
Zanna avatarZanna2017-10-19
他們履約完成才能去請領第2期款~
Susan avatarSusan2017-10-21
契約沒說履約完成才給員工薪水吧?上勞工局提告吧!
Linda avatarLinda2017-10-23
契約寫這樣也會無效的啦,不然賺錢才發薪水啊
除非你是簽承攬分包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10-26
錢都確定是會下來的 應該可以申請暫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