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之休假計算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前輩好:

想請問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的起算日,
不知是「工作連續滿一年後」還是「次年1月」即可?
原本的認知是工作連續滿1年,但最近google到以下的資訊

http://goo.gl/ppDdLU 略以,
「…其原約聘僱年資得併計休假,惟年資未銜接者,
須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按:現為自次年1月
起),始准將其轉任前之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

不知道「現為自次年1月起」這一句的依據為何?

又若今年(102)的初任公務員,前有約聘僱年資但未銜接,
10月報到,則「次年」(103年)的休假天數不知是
2天(7*(3/12)?),還是可以併約聘僱年資計休假天數?

懇請大家不吝指正,感恩~

--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3-12-30
要有銜接才能延續約僱的休假,否則就是併入休假年資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2-30
次年按前一年度在職月份比例給假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1-03
你的次年度才能算在休假年資
Kyle avatarKyle2014-01-04
謝謝兩位~不過連結裡回覆內容為啥是次年啊..不懂...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1-08
局考字第0970017680號←原來是這個新的函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