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爬文沒看到類似的case,想請教大大以下問題
98年考上三等地特,於99年3月底報到
去年100年考上高考,至新單位報到日期為10月24日
所以在舊單位任職是從99/3/31至100/10/23
於舊單位100/10/24離職(地特只能辦離職)
於新單位100/10/24任職
所以年資應該有接續
問題如下
1、今年有年終嗎?
2、有考績嗎?由新單位還舊單位打?
3、因為免除基礎訓及減免2個月的實務訓,所以應在100/12/24領薦六薪水了對吧
如果有年終或考績,應該是以薦六為基礎,還是委五?
感謝大大們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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