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考試進去的約僱人員三個月試用期沒過,從來沒人聽過這種事情XD
30號到期29號下午才通知我
我乖乖30號去跑離職,
結果說隔天薪水會進戶頭要我先拿自己的錢繳回才幫我蓋章,
我滿頭問號就不跑離職回家了。
我還問大家都有先繳回嗎?回我說是。
我以為是我腦袋不正常,問了身邊親友都覺得吃人夠夠。
我當然知道收錢的小姐很衰,變成他要來追討。
其他人來跟我商量說收到當天馬上匯回,要我先寫個切結可以嗎?
可是我已經滿肚子火不想繼續跑流程寫切結,隔天我也有事情,請問都沒有幾天的寬限期嗎?
請問有人也遇到這種事情嗎?是會先寄公文來跟我要,給我個帳號匯回,還是到時候我會直接被強制執行呢?這樣會需要還更多錢嗎?
小小約僱沒通過試用,因為民眾超多要排隊一個小時,怨氣出在基層投訴,每天加班處理完,還要被說態度不佳,被離職跑流程還滿肚子火。真的很切心。
我之前也有離職一次,不過是自願的也是做到30號就沒遇到這種問題。
人事說不需要提前通知不續約,沒有一般勞工十天前告知的規定,真的是比勞基法勞工還不如。雖然我早就知道約僱契約有很多不合理,長期抗爭無果,我也只是體驗當看看,畢竟不續聘的也是超級少數。感覺只能跟外面更低薪的工作比爛而已。
很少發文,上來尋求解答並抒發一下,謝謝大家花時間看完。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3 XL.
--
All Comments